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16-04-10
“十一五”期间,中国节能减排力度大、绩效好。“十二五”时期的一个主要发展目标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转型,重点突出清洁能源建设,大力推进减排、大幅降低能源强度和碳强度。因此,“十二五”规划明确,在未来五年,单位GDP能耗降低16%,单位GDP碳排放降低17%,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降低8%。但相比“十一五”的要求,“十二五”这些指标数字调低。我们应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些指标呢?
节能减排目标下调符合经济发展实际
从发展阶段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来看,“十二五”的目标宜积极保持高压,但不必过激。从发展阶段、“十一五”绩效和资源禀赋等多方面总体来看,节能指标为16%,维系了高压,较为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不仅如此,“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应该说,“十二五”规划有经济增长目标,有节能指标,能源消费总量也就明确了。
为什么“十二五”的指标比过去的5年的指标表面上要保守?比较“十一五”期间的目标完成情况,单位GDP能耗降略低于目标值20%,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却大幅超过规定数值10%:分别下降12.45%和14.29%。这说明,只要加大投资,常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就可减少。但对单位GDP能耗控制并非如此,因为只要增加投资,就有能源消费增长,影响对单位GDP能耗的控制。“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从高处着手,但“十二五”期间不可能再有“十一五”那样的能源强度下降,因为在“十一五”期间,小火电、小炼钢已关停很多,“十二五”期间关停的空间已非常有限。不仅如此中国规模以上的企业能源效率已接近世界水平,“十一五”投资装机的火电效率比日本高,汽车燃油效率比美国高,规模以上钢铁企业的吨钢综合能耗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所以说,“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只能而且必须低于“十一五”。
“十二五”发展压力依然,节能减碳难度加大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决定了GDP与能源消费增长之间的线性关系,因而,单位GDP与碳减排也线性相关。“十五”期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大约在1.0,即1%的GDP增长,就有1%的能源消费增长。“十一五”期间,这一系数降至0.7-0.8。那么,“十二五”期间,如果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会持续降低,可能在0.6左右。如果全国平均GDP增长达到10%上下,能源消费增长也会达到5%-7%,GDP增长8%,能源消费增长也会达到5%。以此计算,由于“十二五”期间的经济增长目标仍将保持高位,能源消费总量仍将呈现较快增长,不然难以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例如,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生活品质的提升,需要增加商品能源的消费。
“十二五”期间碳减排还面临许多困难。东部发达地区排放量大,但碳生产率即单位碳排放产出高,减排成本和难度相应也高,如果指令性规定大幅减排,不仅有鞭打快牛之嫌,而且也确有实际困难。中西部地区为了经济发展,要承接东部转移的高耗能工业,不但不希望大幅减排,甚至还要求有所上升,所以中西部减排指标的落实也困难重重。因此,从政策层面考虑,减排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简单行政管制,应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提供弹性空间。例如,在向地方分解减排目标时应适当考虑当地发展阶段。又如,允许地区间开展减排交易等。
加强技术研发,提升零碳能源市场竞争力
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不仅有利于减碳目标的实现,而且直接关乎“十二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目标的完成。但是,大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不能一蹴而就,必须考虑到两方面问题:
第一,现阶段,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不但不能替代化石能源,有可能反倒会大量增加其消耗。这是因为风能、太阳能等具有间歇性,要最大限度保障稳定和充足的能源供给,必须发展更多煤电,而且煤电机组因不能满负荷运行,发电效率会降低。另外,在当前的技术水平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较高,必须对其进行补贴,这部分钱只能从价格相对低廉的化石能源上来,从而使得可再生能源规模越大,需要的补贴也越多,化石能源利用规模也越大;第二,技术锁定效应也须得到足够重视。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投入大,发展快,进步日新月异。但是,整体水平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技术尚在快速发展但不成熟的情况下,大量的生产性投入意味着大量的浪费。因此,目前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策略应是:加大研发,而非大规模布局,不搞大跃进。与此相适应的,财政补贴也应该侧重研发,而非推广利用。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技术竞争力,市场会自动选择适用,而且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
保障民生也是节能减碳的责任与承诺
中国“十一五”节能减碳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中国的努力和绩效被很多国家所认可,因此,“十二五”目标也受到了世界广泛关注。国家层面的“十二五”指标将分解到各省市和各部门,作为约束性目标加以落实。对一些省市来讲,完成17%难度的确不小。根据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与发展阶段相衔接,充分考虑经济转型的实际,特别是保障民生的需要。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综观今年3月日本的超强地震、灾难性海啸和核泄漏事故的影响与对应,足以看出发展阶段的重要性。中国近年来的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的玉树地震、云南的盈江地震,经济损失远比日本低,但生命代价远比日本高。社会进步,在于对生命价值的推崇和尊重,不在于经济数额。民生的需要,人格的尊严,应该优先于节能减碳目标。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位居世界首位,经济总量也跃居第二。这也意味着,中国应该准备而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必须与中国的实际能力相吻合,不能加大国际预期。“十一五”时期的高目标是通过分解指标,加上行政手段强制地方减排,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任务,采取拉闸限电等措施,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高目标与行政强制手段可以表明节能减碳的决心和力度,但是很大程度上得不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也有违“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相反,如果我们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留有弹性空间,避免过激措施,保障民生的目标就能够实现,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也会得到认可和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