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两省开展碳市场情况

2013-05-22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工作规划,2013年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将实质推进碳交易准备工作并争取开展交易试点。目前七省市正在抓紧推进各项工作,有消息认为,今年6月,步伐快的试点省市将可以正式开锣交易。

综合各方报道,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推进速度较快并对外公开进展情况,北京市和天津市步伐稳健但信息披露更为谨慎,湖北省正在加快脚步,重庆市进展相对较慢。

一、北京市

2012年3月28日北京市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仪式”上发布了碳排放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2012-2015)》中,被强制纳入的交易主体为北京市辖区内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单位)。2011年6月北京市发改委与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北京市600家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方案,这600家重点用能单位将被强制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

另据方案,碳排放配额将分年度发放,2013年排放配额基于企业(单位)2009-2011年排放水平,按配额分配方案计算确定,在2012年12月前向企业(单位)免费发放;2014年和2015年排放配额分别根据上一年度排放水平计算确定,在每年5月前发放。“十二五”期间,除免费发放的配额外,政府预留少部分配额,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分配。

据了解,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分为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与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两种,其中“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是北京特色。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指的是北京市用电所导致的区域外的排放,目前北京每消耗1度电大约有2/3左右来自外购,与这2/3外购相联系的二氧化碳排放就是间接排放。直接二氧化碳排放的领域主要包括热力供应、电力和热电供应行业,间接二氧化碳排放的领域主要包括制造业和大型公共建筑等。

据介绍,北京碳排放交易的价格主要由供需双方采取协商、竞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当市场波动过于剧烈时,政府采取公开市场交易方式调节价格,即当市场配额严重短缺,交易价格过高时,政府通过拍卖等市场化操作方式投放部分配额入市;当市场配额过多,交易价格过低时,政府通过回购等市场操作方式回收部分配额。

二、天津市

2013年2月,天津市对外发布碳排放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天津市将根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务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及行业发展阶段,确定市场范围2013年-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根据各年度总量目标,综合考虑纳入企业历史排放水平、已采取的节能减碳措施及未来发展计划等,制定纳入企业2013年-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纳入企业遵约情况,可对下一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和配额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每年向纳入企业免费发放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近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负责人表示,天津市将以1万吨标煤/年综合能耗的企业作为纳入该市碳交易体系为标准,而非采用二氧化碳排放为计量单位。目前天津的方案涉及该市五大行业的100多家企业,其碳排放量占全市60%左右。

三、上海市

2012年7月3日,上海市对外发布碳排放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上海市碳交易的标的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此外,部分经国家或本市核证的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作为补充,纳入交易体系。该市将对试点企业免费分配发放初始碳排放配额。

2012年11月上海市公布了第一批总共197家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名单。试点范围包括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等工业行业,年碳排放量2万吨及以上(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重点排放企业,以及航空、港口、商业、宾馆、金融等非工业行业年碳排放量1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的商业、金融等非工业行业,将以计算企业大厦碳排放的方式来参与交易试点。此外,全市还有600余家企业参与碳排放报告制度。

四、重庆市

2011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曾印发《重庆市碳排放交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的通知,计划2011年6月中旬开始起草实施方案,但目前该实施方案一直未发布。

重庆市发改委近期表示,参与重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该市发改委将事先制定好每个企业的碳年排放额度。

五、广东省

2012年9月11日,广东省对外发布碳排放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规定,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企业范围,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九大行业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另据方案规定,实施碳排放信息报告的企业范围是该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情况,2010年该省可纳入“报告企业”范围的工业企业共1851家,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805.41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44.8%,约占全省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6.8%。其中,可纳入“控排企业”范围的工业企业共827家,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067.8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42%,约占全省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2.7%。

在配额发放方面,广东省发改委将根据控排企业2010-2012年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结合所属行业特点,一次性向控排企业发放2013-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

广东省发改委还表示,该省实行碳排放权配额初期采取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发放。此外,省发展改革委还将对节能审查结果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全省年度碳排放总量目标,免费或部分有偿发放碳排放权配额。此类项目是否获得与碳排放评估结果等量的碳排放权配额,可作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2013年2月,广东省公布了首批纳入碳排放信息报告制度的重点企业名单,包括报告企业310家,交易企业239家,涵盖的行业只包括水泥、钢铁、电力、石化4个行业,其中,水泥行业企业最多,报告企业147家,交易企业113家。广东省计划在水泥、钢铁、电力、石化这4个行业先行推行第一阶段碳排放交易,再逐步在第二阶段扩展到陶瓷、纺织、有色、塑料、造纸等十多个工业行业。

六、湖北省

2013年2月,湖北省对外发布碳排放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针对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交易产品主要包括两类: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含森林碳汇)。

碳排放定价机制将遵循市场主导、政府调节为辅的市场定价原则,主要由供需双方采取定价转让和协商议价等方式由市场确定。为防止试点初期非正常的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调节。

排放配额分配将考虑企业历史排放水平、行业先进排放水平、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因素,制订企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试点期间,配额免费发放给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

试点期间,交易产品采取现货交易。交易方式一般采取电子竞价和网络撮合等方式进行交易。

湖北省还将鼓励试点企业投资开发产生核证减排量的项目(包含森林碳汇),其核证减排量可用于抵消企业减排任务。同时,允许试点企业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包括自愿减排量在内的核证减排量,核证减排量的抵消不得超过初始分配配额的一定比例。

根据方案,湖北省试点企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150余家2010年至2011年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或超过6万吨标准煤的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涉及钢铁、化工、水泥、电力、造纸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约占全省总量的35%。

七、深圳市

深圳市于2012年11月就出台并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

目前,深圳市碳交易规则的制定和交易支撑系统设计已基本完成,并形成2005年-2010年深圳市碳排放数据搜集工作及配额分配方案。根据方案,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初期,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分配为辅,逐步扩大拍卖比例,并最终向完全拍卖过渡。

通过几轮碳排放核查,深圳市最终选定600多家企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与其他试点城市相比,深圳市没有钢铁、水泥等大型排放源。与其他城市相比较,深圳需要将较多数量的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初步确定涉及26个行业的近800家企业,其合计碳排放占2010年深圳碳排放总量的54%。目前深圳是企业参与数目最多的碳交易试点城市。


         (供稿人:研究发展部 华小婧)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7175

Website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