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

2017-01-13

  为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能力,推进海洋能技术产业化,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所指海洋能包括海洋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生物质能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等。

  规划提出主要目标,到2020年,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核心技术装备实现稳定发电,形成一批高效、稳定、可靠的技术装备产品,工程化应用初具规模,一批骨干企业逐步壮大,产业链条基本形成,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适时建设国家海洋能试验场,建设兆瓦级潮流能并网示范基地及500千瓦级波浪能示范基地,启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设,全国海洋能总装机规模超过50,000千瓦,建设5个以上海岛海洋能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独立电力系统,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扩大各类海洋能装置生产规模,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步入国际先进行列。
  规划提出,依据我国海洋能资源分布特点及海洋能开发利用基础,布局一批海洋能重点发展区域,完善配套平台建设,引导研发、设计、示范、测试、施工、运维等海洋能开发上下游相关机构向区域集聚发展,逐步构建适于推进规模化应用的海洋能发展新格局。

  为实现总体目标,规划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工程化应用,重点扩大装备示范规模、拓展应用领域。二是积极利用海岛可再生能源,通过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评估、发展适应海岛环境的技术及装备,建设海岛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示范工程。三是实施海洋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强化研究基础、推动关键技术创新、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四是夯实海洋能发展基础,重点推进南海及海岛区域资源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五是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开放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国际合作新机制,引入全球创新资源、拓展技术发展新空间。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表示,国家海洋局将加强规划组织与实施,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和加快培养专业人才,确保发展目标实现。



来源: 国家海洋局网站  作者:  浏览次数: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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