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绿色金融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

2020-04-0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13个方面凝练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生态文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其中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发展绿色金融,是运用环境经济政策落实最严环境保护制度,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实施环境保护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有利于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推动国家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进入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在前期创新和探索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在以下方面持续发力。

  一、着力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作为绿色金融的“通用语言”,绿色金融标准是规范绿色金融相关业务、自身实现其商业可持续的必要技术基础,也是推动绿色金融市场扩张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前提。两年多的市场实践表明各类市场主体对绿色金融统一标准和规范发展的诉求日益强烈,同时也为制定出台统一标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研究构建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推进金融政策体系改革的重点。

  二、健全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将有效防止“洗绿”“漂绿”现象,为绿色投资提供保证,为金融机构风险评估提供信息支持。健全动态、全面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实现绿色信贷在贷前对项目的环境效益有效评估,贷中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生产情况、环境状况动态评估,及时对企业、项目环境效益跟踪和评估。要进一步推动建立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等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采集企业环境信息并发布分析报告,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提供专业环境信息披露服务。

  三、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2018年,我国绿色金融资金总需求为2.1万亿元,绿色金融总供给为1.3万亿元,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缺口为0.8万亿元,2019年,绿色金融总需求量预计为2.5万亿元,资金总供给明显不足。为此,要建立多层次的组织机构体系、多元化的产品服务体系、多层级资本市场等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业务模式,切实提升其绿色金融业务绩效,同时突出绿色金融服务对绿色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大力推动全国性环境权益性交易市场的建立,推动环境权益在地区、城乡、三次产业之间自由流转,实现环境权益的高效配置。

  四、强化绿色金融合作交流。建立跨部门的合作交流机制,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建立区域性、全球性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发挥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巨大、政策体系成熟的既有优势,借助G20、NGFS、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等多边和双边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宣传推广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最佳实践,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和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和产品的认可度,逐步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和标准与国际接轨。


作者:尹绣程,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  浏览次数: 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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