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9
财资环〔202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下载: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pdf
发布日期:2026年1月26日
http://zyhj.mof.gov.cn/zcfb/202601/t20260126_3982627.htm?session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