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2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26年6月23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2026-06-29

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25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25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5年,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四五”圆满收官,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202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972.53亿元,为预算的96.9%,比2024年下降6.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400亿元,收入总量为97372.53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857.27亿元,完成预算的98.2%,比2024年增长2.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5.26亿元,支出总量为145972.5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86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与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9.91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内进口货物增值税、关税、罚没收入等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02.11亿元,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地方负担资金等据实结算事项的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冲减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上增收节支共计112.02亿元,已包含在上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1115.26亿元中。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90945.72亿元,为预算的96%,下降0.5%;非税收入3026.81亿元,为预算的133.3%,下降66.5%,主要是2024年一次性安排中央单位上缴专项收益抬高基数。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34336.31亿元,为预算的99.4%;国内消费税16857.47亿元,为预算的99.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20638.19亿元,为预算的93.4%,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下行和一般贸易进口下降;企业所得税26287.7亿元,为预算的97.1%,主要是企业利润增长低于预期;个人所得税9712.23亿元,为预算的108%,主要是居民工资薪金收入增长以及股权转让等财产性收入增加;车辆购置税1972.3亿元,为预算的81.6%,主要是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应税汽车销量下降;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21336.76亿元,为预算的111.7%,增长10.7%,主要是出口保持较快增长、好于预期。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43034.24亿元,完成预算的98.8%,增长5.7%;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101823.03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1.5%,主要是部分据实结算支出低于预算。中央本级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1.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外交支出649.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国防支出17846.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2438.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教育支出1833.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1%;科学技术支出3877.06亿元,完成预算的97.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23.59亿元,完成预算的77.7%,主要是清理收回结余资金,抵减当年支出;债务付息支出8193.61亿元,完成预算的98.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92373.87亿元,完成预算的98.1%,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8463.67亿元,完成预算的99.6%,有效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强化基层财力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转移支付9449.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有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推动生态文明、现代化产业体系、重大基础设施等建设。此外,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支出183.2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170.74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12.46亿元。

2025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未安排使用,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25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2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2602.73亿元(含中央预备费结余500亿元),扣除用于平衡收支的1487.47亿元后,剩余1115.26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5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827.01亿元,加上上述补充的1115.26亿元、按规定用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补充的74.33亿元,2025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016.6亿元,2026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00亿元后余额为2016.6亿元。

2025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48亿元,比2024年减少2.06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7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亿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34亿元。

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7350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420.17亿元、比预算减少214.8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929.83亿元、比预算增加214.83亿元,主要是加大对地方项目的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和粮食安全,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

2025年,中央财政发行国债161409.02亿元,其中内债159994.1亿元、外债1414.92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国债还本外,其余均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国债还本94874.34亿元,其中内债94305.05亿元、外债569.29亿元。年末国债余额为412317.68亿元,包括内债余额407753.03亿元、外债余额4564.6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418608.35亿元以内。此外,全国地方政府举借债务103233.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293.92亿元、专项债务76939.33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补充地方政府财力、消化地方政府拖欠账款等方面外,其余均由地方财政安排用于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债务还本30402.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8213.73亿元、专项债务12188.81亿元。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548231.96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75123.6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73108.3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79874.3亿元以内。

(二)2025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57.24亿元,为预算的99.5%。加上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3000亿元、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5000亿元、2024年结转收入385.07亿元,收入总量为23442.3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779.8亿元,完成预算的97.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984.1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1795.6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662.5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588.18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4.33亿元。与执行数相比,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增加1.36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收入增加;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2025年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规模增加至13000亿元,用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以及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306.95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10693.05亿元。2025年付息支出305.67亿元。

(三)202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902.74亿元,为预算的173.4%,主要是经国务院批准,2025年执行中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相应增加了收入。加上2024年结转收入54.22亿元,收入总量为3956.96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97.05亿元,完成预算的92.4%,主要是执行中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基金本金,相应冲减支出,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263.1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3.86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24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59.9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

(四)2025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91.86亿元,为预算的110.3%,主要是执行中新增部分中央单位参保并补缴以前年度保费,其中,保险费收入176.6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96.94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74.61亿元,完成预算的97.3%。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7.2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5.91亿元。与执行数相比,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增加11.06亿元,支出决算数减少1.11亿元,主要是部分中央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清算周期较长。此外,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545.74亿元,当年产生利息收入0.74亿元,中央拨付2546.44亿元。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当年收支结余0.0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74亿元。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25年中央财政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有关具体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对上述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需要说明的是,2025年中央决算草案编报进一步完善,在部门决算草案中进一步充实了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国有资产配置、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202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中央决算草案。草案已经审计署审计。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稳定经济运行、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5年,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统筹扩大支出规模、加快支出进度、优化支出结构,把更多资金用于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等关键领域,促进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一)大力提振消费扩大有效投资,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共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持续支持“两重”建设、“两新”工作。其中,8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强化“两重”性质、坚持自上而下、注重软硬结合,推动1459个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超过3.6亿人次申领相关补贴,带动汽车、家电、手机、家装等商品销售额超过2.6万亿元;2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带动相关项目投资超过1万亿元,推动全国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1.8%。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新增出台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从供需两端激发消费活力。遴选50个城市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20个城市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新设一批免税店并扩大经营品类,全年离境退税商品销售额增长近一倍。在15个城市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提升入境消费便利性、舒适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4.4万亿元,实行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扩大用作资本金范围,全年支持项目超过4.8万个、用作项目资本金超过3000亿元;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盘活5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补充地方综合财力,支持经济大省扩大有效投资。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有力增强其信贷投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大稳外贸力度,加强对跨境电商、海外仓、服务贸易等的支持,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出台实施税收抵免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境内再投资。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落实科技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中央财政本级科技支出增长7.1%,加强对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继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中央财政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9.6%,加大长期稳定支持力度。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加强科技任务与经费统筹,提高科技投入效能。强化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在量子科技等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完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机制,发挥科技创新专项担保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新一批1200多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补,带动更多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实施合作创新采购、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等政策,促进自主攻关产品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增26个城市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35个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耐心资本作用,启动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三)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对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机装备等支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全年粮食产量再创新高、达到1.43万亿斤。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在40个县启动实施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推进稻谷、小麦等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扩面增效,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积极性。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强化收储调控,促进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中央财政保持1770亿元补助资金规模不减,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政策。支持新建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98个农业产业强镇,壮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行动,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420亿元,增强地方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新增支持20个重点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地下管网、市政基础设施、老旧片区等更新改造。落实和完善区域财税政策,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振兴发展,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优化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货物税收政策,保障全岛如期启动封关运作。

(四)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多措并举稳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和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支持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00万人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67万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民办园适龄儿童给予相应减免,惠及1400万儿童。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同人口变化相协调,支持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和优质本科扩容。推动学生资助政策提标扩面,中央财政下达资助资金1434亿元,惠及学生约1.5亿人次。有序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支持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00元,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全面实施育儿补贴制度,对3周岁以下婴幼儿按每孩每年3600元的国家基础标准发放育儿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支出约900亿元,惠及3000多万婴幼儿。继续提高养老金水平,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1.19万亿元,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近3.1亿人。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约811万人。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做好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受灾群众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资金保障。推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

(五)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全面绿色转型。聚焦美丽中国建设重点任务,强化财政投入和政策保障。中央财政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05亿元、增长7.5%,支持地方改善生态、保障民生。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中央层面在长江、黄河干流建立统一的补偿机制,地方层面已建立33个跨省流域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等工作,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4%,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提高到91.4%。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示范等重大项目,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等渠道,集中资源支持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占新增总装机比重达到80.4%,全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首次超过全社会用电增量。制定绿色主权债券框架,在境外发行首笔60亿元人民币绿色主权债券。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引导带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三、坚持改革与管理协同联动,提高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2025年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部署,结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建议,以财政科学管理试点为抓手,加强管理促规范,深化改革增效能,防范风险固安全,促进资金精准投放和政策效果提升。

(一)坚持更严要求和更可操作,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完善过紧日子制度,从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国内考察交流、会议培训、节庆展会论坛等方面细化实化举措,2025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比2024年下降5.1%。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装修,坚决查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常态化开展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跟踪评估,加强对地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指导监督。

(二)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着眼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提高支出效益,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推动预算安排有保有压,集中财力办大事。中央层面选取16个部门开展试点,聚焦部门主责推进项目清理整合,试点部门支出项目数量大幅减少,支出重点更加突出;实施支出项目分类保障,优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大事要事类项目,从严安排日常履职类项目,完善基本支出保障机制。强化支出标准约束,全年推动出台财政支出标准130余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突出改革的绩效导向,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削减低效无效支出。优化转移支付管理,开展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支出政策和项目安排。推动地方稳步拓展零基预算改革广度和深度,探索优化预算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增强保障能力。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防止项目交叉重复安排,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机制,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增加的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推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禁止违法违规给予优惠和补贴,服务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结余资金收回使用管理,推动结转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防止资金闲置沉淀。结合资产存量和资产配置标准,加强新增资产配置与预算安排协调。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推进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完善库款管理与预算执行、债券发行、现金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保障支付需求、降低筹资成本。扎实做好全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四)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改革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将国债和地方债、内债和外债、发行和管理统管起来,构建政府债务管理新格局。推动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发行2万亿元再融资债券支持地方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安排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补充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督促地方加大自身努力程度化债。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对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行为严查快处,公开通报12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指导地方结合化解隐性债务工作,加快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融资平台数量减少八成以上。统筹安排一定规模专项债券额度,推进消化地方政府拖欠账款。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升项目运营质量和水平。出台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促进稳定房地产市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继续超过10万亿元,推动地方加大财力下沉,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五)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连续三年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深化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增强监督穿透力和有效性。加强对超长期特别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等的监督检查,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强化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强化会计法贯彻落实,推进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深入开展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延伸检查相关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通报27起典型案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六)坚持依法理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落实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积极推进消费税法立法以及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修改等进程,推动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出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将财政预算事项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认真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审查和分析意见,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整改,不断完善财政预算工作。健全与人大代表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扎实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2025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等也指出了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靠前发力、综合施策,我国经济起步有力,彰显强大韧性和活力。财政部门狠抓开局起步,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出台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等。截至5月底,发行国债6.41万亿元;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83万亿元;发行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券1.42万亿元,完成今年2万亿元限额的7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已下达9.21万亿元。1—5月,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5万亿元,其中中央收入4.39万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9万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8万亿元,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精准有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着力推改革、强管理、防风险、增效益,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做强国内大循环,做优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一是狠抓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地。严格落实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及时下达拨付预算资金,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发行使用,压实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穿透式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加快落实各项既定政策举措,持续跟踪研判、调整优化,同时强化政策预研储备、根据需要适时推出。二是推动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稳步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继续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大对服务消费支持力度,深挖消费潜力。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加大对新质生产力、人的全面发展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严格项目储备、筛选、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三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电子卖场监管。四是切实抓好民生保障。强化财税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促进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就业创业。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等方面补助资金,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和救助帮扶。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公共服务供需适配性。五是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始终把“三保”放在优先位置,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强化财力和库款统筹调度,足额保障基层“三保”支出需要。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防范新增隐性债务。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分类有序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六是全面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及时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工作。加快出台关于健全预算制度的意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深化拓展零基预算改革,逐步实现中央部门全覆盖。在部分省份探索开展整合统筹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试点,增强地方统筹能力。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并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整改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有力有效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奋力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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