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短板精准施策 系统优化我国绿色税制

2026-06-30

党的二十大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政策等体系”。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攻坚期和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的关键期。绿色税收作为调节经济主体环境行为、引导资源绿色配置的重要政策工具,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系统总结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建设的成就、经验,精准识别当前存在的短板不足,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绿色税收制度优化路径,对于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建设经历了从税种零散调节到系统构建的发展过程。两大关键税制改革节点:一是2016年资源税全面实施从价计征,水资源同步纳入征税范围;二是2018年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这两大关键改革前后衔接、层层递进,推动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实现从零散调节迈入系统构建的新阶段,逐步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多税种协同发力的“多税共治”绿色税收体系。这一体系通过对污染环境、消耗资源的行为征税,对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行为给予税收优惠,形成约束与激励双向作用的调节机制,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绿色税收制度的实施,有效发挥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在污染防治层面,环境保护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成效显著;在资源利用层面,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与节约使用;在产业转型层面,绿色税收通过差异化税负引导生产要素向绿色低碳产业流动。伴随税制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征管力度的持续加强,我国绿色税收收入实现稳步增长,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提供稳定资金支撑,助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资金使用更加注重绩效导向,重点支持生态脆弱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成功实践,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与中国经验。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等国际公约框架下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国际责任,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同时,持续深化国际绿色税收交流合作,分享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改革、绿色税收征管等实践经验,助力发展中国家加强绿色税收能力建设,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绿色发展道路提供有益借鉴,显著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十五五”时期优化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十五五”时期,应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围绕补齐税制覆盖不全、税率不优、优惠不精、征管不畅四大短板精准施策,加快构建更加科学、高效、公平的绿色税收体系,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与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税收保障。

一是补齐覆盖缺口,健全绿色税收体系框架。针对税收政策覆盖不全等问题,扩大征税范围、填补税种空白,加快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税收制度框架。探索针对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领域,合理设计税率,建立绿色税收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协同衔接机制,将绿色税收收入用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同步扩大消费税与资源税征税范围。可研究将一次性塑料制品、高毒农药、挥发性有机物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可行性;可尝试将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生态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此外,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税收调节机制。比如,针对生态系统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活动征税,整合现有生态保护相关收费基金,完善税费政策的生态调节功能。

二是优化税率结构,强化税收调节约束作用。针对相关税种税率偏低、调节能力偏弱等问题,系统优化税率设计机制,让税收负担真实反映环境损害成本与资源稀缺价值。可适度提高环境保护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确保税负水平与污染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相匹配,并建立环境保护税税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期优化调整。

实行区域与行业差别化税率政策。对生态脆弱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高排放高耗能企业实行更高税率,对绿色发展先行区、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企业给予税率优惠倾斜。完善消费税、资源税税率结构,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稀缺资源、高耗能产品税率水平,降低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税率水平,推动消费税税率与产品环境标准挂钩、资源税税率与资源价格及稀缺程度挂钩。以差异化、动态化税率强化税收约束激励,引导市场主体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精准优化优惠,提升绿色发展激励效能。针对优惠政策不精、激励不足等问题,优化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全面提升政策针对性、精准性与长效性。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将绿色技术研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绿色产品推广、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纳入政策支持范畴。比如,探索对绿色研发活动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环保节能设备购置实施投资资金税收抵免政策,对绿色基建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支持等。

丰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方式。从以直接减免为主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多措并举的综合施策模式。包括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计扣除、亏损结转、税收抵免等多种间接优惠手段,重点加大对企业长期绿色投资与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健全绿色税收优惠政策评估与退出机制,明确政策适用条件与标准,强化执行监督与绩效评价,避免“一刀切”现象。严厉查处骗取税收优惠行为,确保政策资源精准投向绿色产业、绿色项目与优质绿色企业。

四是完善协同征管,激活税收治理整体效能。针对征管不畅等问题,探索打通协同堵点、下放管理权限、健全分配机制,全面提升绿色税收治理水平。加快建设税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多部门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资源开采、取用水等信息互联互通与实时共享,保障计税依据精准核定,提升征管效率。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与跨区域协同征管机制。定期开展绿色税收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环境违法与税收优惠联动约束,完善跨区域税收收入分配机制,消除监管盲区与税收漏洞。适度扩大地方绿色税收管理权限,在中央统一税率幅度内,允许地方根据区域生态状况与产业特点自主确定具体税率。优化中央与地方绿色税收收入分配,适当提高地方分享比例,严格落实专款专用要求,确保绿色税收收入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充分调动地方绿色治理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协作的高效治理格局。

综上所述,“十五五”时期是我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阶段,优化绿色税收制度是支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政策抓手。未来可聚焦覆盖面、税率、优惠、征管四大关键着力点系统推进改革,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税收支撑。

(作者: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杨潭 宋丽颖

来源: 中国财经报  作者: 本站 浏览次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