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6-07-27

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pdf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7/t20260724_3994251.htm

来源: 财政部网站  作者: 本站 浏览次数: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