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 年,清洁基金审核通过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甘肃、宁夏等17 个省(市、自治区)的44 个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贷款金额28.365 亿元,撬动社会资金110.44 亿元,预估年碳减排效益可达千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2013 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业务稳步拓展。一是新增上海、四川、宁夏三个开展项目的省份。二是项目类型和内容多样,加强对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发展潜力大企业的支持,突出对有地方特色项目的重点支持,体现政策性基金的引导作用。
自2011年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业务以来,清洁基金已审核通过了110个委托贷款项目,覆盖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贷款资金达到63.36亿元,撬动社会资金345.20亿元。
来源: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