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度发文禁行运煤车 排放超标柴油货车被限行

2017-09-27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和公安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仍然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的,市港航管理部门责令港口企业暂停煤炭装卸作业,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海事机构不得允许煤炭运输船舶靠港作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此前,山东省的潍坊港和烟台港已经分别于2017年7月底前和8月底前禁止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疏港煤炭,运输煤炭的柴油货车一律不得进出港区,环渤海各港口企业也不再签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合同。此举目的在于提升区域内铁路运输比例。


来源: 搜狐  作者:  浏览次数: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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