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18-07-24
2018年7月是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的第二个征期。甘肃省税务部门统筹机构改革和环保税征收工作,征期内全省3452户环保税纳税人申报环保税税收收入5529.5万元,与去年第二个季度排污费4689万元相比增长17.9%;减免税1800.4万元,实际入库税款3729.1万元,实际入库税款数比同期排污费收入相比下降20.47%,折射出环保税促进污染减排方面的效应初步显现。
《环境保护税法》是中国首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4 月 1 日起,我国进入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从甘肃省环保税第二个征期收收情况来看,大气污染物入库税款3557万元;水污染物入库税款165.7万元;固体废物入库税款4.8万元;噪声申报入库税款1.6万元。
从税收分布情况看,嘉峪关市征收环保税1066.4万元,兰州市797.1万元,这两个市二季度环保税收入占全省总收入的50%;重点企业贡献了大部分税款,全省环保税纳税前50户企业二季度缴纳环保税2764.3万元,占全部税收的74.1%。
环保税的征收和优惠政策的落实,促进污染减排的效应初步显现。全省第二个季度环保税减免税额1800.4万元,减免税额占全部申报税款的32.6%。其中,符合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减免条件的减免税额为408.5万元;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减免税额为492.6万元;污染物排放达标减免税额899.1万元,说明企业治污减排力度逐步加大,环保税发挥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