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18-11-28
11月26日召开的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条例二次审议稿》提出,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处以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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