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20-06-17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所蕴含的爱自然、爱人类、爱国家、爱家庭的内涵,既传承了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传统,又迎合了信息文明时代的革新,体现出中国人民、中华民族与时代融合、与世界接轨的宏大格局与民族智慧。
爱自然:民法典为被称为“绿色民法典”。“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准确表达出我们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态度,民法典正是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人民敬畏自然、与之和谐相处共发展的科学生态观。绿色原则不仅仅是宏观性基本法律原则,同样也落实于民法典各分编中。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行使,要秉承绿色原则;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编专门一章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华民族对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态度,弥漫于民法典。
爱人类: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全球人类虽异于肤色、国籍、地域、信仰,但实际上已经处在一个命运共同体中,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为目的的全球价值观开始形成,并逐步获得国际共识。民法典顺应了这一历史规律,与世界接轨。当新冠病毒在全球肆虐,我国疫情刚得到控制,中国便向世界人民伸出援手,并在运往国外的急救物资外包装上写下“青山一道,共担风雨”等寄语,展现出我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民法典的根源,在于宪法;民法典的根本精神,亦与宪法相一致。同时,民法典不再使用《民法通则》中“公民”“公民(自然人)”,统一表述为“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的人,不只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也包括无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使用“自然人”表述,更为科学地匹配民法典的适用范围。因此,“自然人”比“公民”的表述更为科学,也更能体现民法典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保障。
爱国家:有学者概括了国家与民法典的关系,当民法典需要出场时,国家不能越位;当民法典不能出场时,国家不能缺位。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强制性规定是确认、保障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国家利益是最重要的公共利益。如果公民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能损害的是国家利益,那么国家就要通过公权力干预公民私权利的行使,以保障国家利益。当然,国家公权力对于公民私权利的干预,是有所限制的,动用国家公权力的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民法典对于规范公民生活当仁不让;当民法典无法保障国家利益时,国家绝不缺位。明显,民法典正确把握并处理了国家与法律的科学辩证关系。
爱家庭:“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等等优秀的传统家庭观念,既是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精华要义,也是现代婚姻家庭法律道德的规范要求。优秀的家庭观,体现在了民法典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5条,明确规定了“近亲属”,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纳入近亲属范围,他们都是家庭的一员。我国民法典尊崇的家庭观,正是此“大家”;而非三口之家的“小家”,反映出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对于家、对于亲情的重视。此外,民法典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协调。比如,婚姻家庭编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说明夫妻关系应当紧密而独立;总则中监护制度说明父母子女关系中“父慈子孝”应当尊重每个家庭成员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继承编里代位继承说明兄弟姐妹之间应当友爱协助;总则中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说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长幼之间应当尊老爱幼。
中华民族是具有高度文化自信的民族,不仅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更有着与时俱进的现代化法律文明。民法典再次向世界展示出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智慧与格局,亦会在世界法律文明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作者:游文亭,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