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20-08-20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共21条,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损害担责的原则,防治船舶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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